从去年开始,合肥市启动评选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到今年已经是第二次评选。对于入选的项目,政府会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建设。根据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项目经批准列入当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后,应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程序,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示范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安装等相关项目建设的直接支出。
办法要求,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示范项目的应用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建设进度等,对示范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考核与奖惩。根据实施完成后的验收结果,将对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奖惩措施。如果发现有擅自变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的、项目管理不力导致验收无法按期实施的、项目能效测评结果评定不合格的或者拒绝对项目进行能效测评等验收结果,管理部门都会中止或撤销专项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