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统一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造价员资格证》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监督管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日常管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对全省造价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实施细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报考、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造价员管理系统”)。
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全省统一专业和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时间。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半年举行。
第六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四个专业。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案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按专业不同分为《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和《园林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四个科目。
第七条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本年度考试日期为准)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一)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建筑)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