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发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000余本,导致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入建筑行业关键生产作业环节,具有严重安全隐患。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包括这起王某钦受贿案。
被告人王某钦,为浙江省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2014年至2020年,王某钦在湖州市建设培训中心、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经办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工人培训考试、复检换证等职务便利,通过为未参加体检、未参加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等人员违规发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92万元。
2021年3月23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王某钦提起公诉。同年7月21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决已生效。
典型案例披露,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发现,王某钦利用负责经办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考试、复检换证及继续教育等职务便利,通过修改理论考试成绩、未经申请延期复检即直接登录系统打印新证等方式违规发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000余本,作案时间长达7年,违规发放的证书涉及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等岗位,导致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入建筑行业关键生产作业环节,具有严重安全隐患。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案发单位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岗位监管缺位、核查机制缺失、财务制度缺漏等问题,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向案发单位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案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修订《湖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现场考核实施安全守则》《建设类人员计算机网络考试考场规则》,修改完善了考试、取证、延期、注销各项制度及内部流程;落实多人多岗位监督机制,同时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核发、延期、注销和遗失补办全部纳入政务网办理,确保留痕。通过系列措施,完善了内部工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