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通知
建科研函[2009]1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科技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和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和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发挥科技在村镇住宅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联合组织开展“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技术,将分别列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目录》,并颁发证书。对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将共同指导并推动各地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请你们根据《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张忠伦、杨毅、陈新
电 话:010-58933571、58934022
2、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王峻、魏勤芳
电 话:010-68529091、58881410
3、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梁洋、林文卓、毕既华、高立新
电 话:010-58934249、58933150
附件:1、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指南
2.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科学技术部农村科技司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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